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收购废品十余年,为蝇头小利,宁东一男子被逮捕
2002年许某某举家来到宁夏,一直从事废品收购行业,并于2010年在宁东镇马跑泉村注册公司专门收购废旧品,2017年11月,许某某将公司从马跑泉村搬迁至灵新社区一砖厂附近,但是并未将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许某某从事废品收购行业数十年,眼见他人将收购来的废旧塑料制品粉碎后销售可以挣钱,自己心动不已,遂委托朋友老李购买粉碎机两台,在灵新社区砖厂附近如火如荼的开始粉碎塑料制品销售。但是许某某不止粉碎普通的塑料制品销售,还收购大量的废旧机油塑料桶,先将废旧机油塑料桶内的废旧机油倾倒后,再将废旧机油桶清洗、粉碎进行销售,并将清洗用过的废水随意倾倒在水沟内,造成水沟内土壤被污染。只2018年4月中旬,许某某就粉碎处置废旧机油塑料桶达5吨以上并获利23000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记载,废旧机油塑料桶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旧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置需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但是许某某在没有取得该资质的情况下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2018年6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前往案发现场,当场查获还未来得及处置的废旧机油塑料桶3.5吨,已经倾倒出的废旧机油380公斤,处置被污染土壤360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